一、韩国KC认证介绍
为了使消费者能更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产品上标示的认证标志,以及减轻产品生产厂家负担的各种认证费用,韩国技术标准院 (KATS)2008年8月20日宣布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认证系统KC(Korea Certification)产品认证。该计划自2009年7月起,在知识经济部率先施行,并从2010年末扩大施行到所有部门。
二、韩国KC认证产品目录
KC Mark 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认证产品目录) 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电气产品安全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及自律(自愿)性认证两种,这也是韩国KC认证与韩国KS认证的不同之处。 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为了获得KC认证证书产品制造商需要向EST认证机构申请电器电子产品安全认证。这里制造商指的是直接生产产品工厂。 当同样型号产品通过不同的工厂生产时,各工厂都需单独申请KC Mark认证,因为工厂名称不同。
三、韩国KC认证准备资料
1、安全认证申请书
2、产品说明书(韩文版)
3、零部件清单
4、绝缘材质目录(指定产品)
5、产品电路图
6、代理授权书(通过代理申请时
7、Marking 标签
8、工厂调查表
9、变压器详细规格书
10、准备样品(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种类)
四、韩国KC认证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如果需要申请KC标志,首先必须向韩国电气电子检测研究院(Korea Electrical Testing Institute,KETI)或韩国产业技术检测院(Korea Testing Laboratory,KTL)提出申请。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
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新产品申请KC认证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电器用品安全认证申请书(强制性产品KC认证);
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和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声明(自律性产品KC认证);
1) 直接影响安全的零部件清单;
2) 电气线路图;
3) 变压器详细规格书(相关产品时);
4) 绝缘材料目录(温度、耐压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级等);
5) 产品证明书(包括韩文产品证明书);
6) 标签;
7) 代理人授权证明文件(为强制性产品时必需;为自律产品由代理商申请时必需);
8) 问卷调查(强制性产品)。
五、韩国KC认证工厂审查
(1) 首次工厂审查
KETI在接受产品认证申请之后,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
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KETI的有关规定,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 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上的质量记录,
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9) 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① 检验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② 例行检验和确认(运行)检验记录;
③ 生产线(车间)上的安全设备的日常检验记录;
④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
⑤ 内部审核的记录;
⑥ 对顾客投诉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⑦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2) 年度工厂审查
在颁发证书后,认证机构每年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目的是审核工厂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标准。
年度工厂审查分为两部分:
1) 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生产现场相关内容的查看,要求和内容基本与首次审查一样。
2) 需要确认工厂所有获得KC标志授权产品的一致性。根据产品的授权证书附页(关键元器件列表),
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电路、结构等进行确认,看是否一致。
(3) 抽样检查
列入KC标志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类产品进行抽样,因此每种产品每年有
一次抽样。抽样方式是:由工厂审查员在年度审查时进行,现场有生产或者有库存时,审查员封样,工厂3个月之内将样品送往
指定地点;工厂审查时没有生产或库存时,工厂须于6个月之内将指定样品送往指定地点。